作者:医护多团队,来源:医闻社近日,西安一见习医生,医院被烧伤,医院的态度却令人心寒。事情是这样的,小马是西医院中医疼痛科的见习医生。上周六,因为做火罐治疗演示,本来是护士演示,小马觉得让护士脱衣服不太好,便自己去了。下午五点左右,他配合科室一位姓牛的主治医师在推拿室做拔罐的教学演示。大概拔了三四个火罐时,酒精点燃后,牛医生不小心将酒精倒到小马右侧肩背,流得到处都是,小马右肩被烧伤很严重。事发后,小马被送到了西郊医院烧伤科治疗。据小马的妻子说,医院医院,而小马烧伤过于严重怕感染,当时医院。在转院前,医院管了两天,在转了院之后的态度就突然急转直下,什么都没管了,也不问。医院却以在上医院制度,私自到按摩室拔火罐治疗,导致小马烧伤,纯属牛医生个人行为,与医院、科室无关了结。医院、科室急着甩锅在这个事件中,院方存在三个无法令人信服的地方:其一,小马的伤是在工作期间受的。事发的时候虽然是周六休息日,但对于小马和牛医生来说,这是他们正常的上班时间,所以属于“工作期间”。其二,是教学演示而不是不遵守规章制度。如果是小马在工作期间要求牛医生私下给他拔罐治疗,并且出现意外,那么可以算是不遵守规章制度。但事发的时候,牛医师和小马却是在做教学演示,小马是模特,牛医生是失误,整件事是意外,却硬生生被一纸通告说成不遵守规章制度!其三,受伤地点无论是小马说的推拿室也好,还是院方调查情况里说的按摩室也好,医院的工作场所,只要在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了伤,就一定跟有单位有密切关系。小马妻子事后联系了中医疼痛科一位姓程的负责人,程姓男子说:“你听我给你说,你往后跟牛大夫联系,不要跟我联系,他私人行为,我们科室没人管这个事,再不要给我打电话。”再找到医院副院长翟院长:“因为他是疼痛科的员工,是疼痛科两个员工出的事,你找他科室嘛,这是他们科室内部的事情。”这两位管理层的负责人态度,明摆着就是不想承担责任,心里都觉得与自己无关,要么就是想着拖拖就过去了。那么非工作安排的算不算工伤?作为医务人员,工作量大,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,然而,加班期间如果发生意外、疾病的话,单位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,如何界定工伤呢?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(四)患职业病的;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小马就属于第一种:在工作时间内,因为要演示火罐治疗,小马才会让牛医生拔火罐,也就是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。小马受伤后,院方没有任何慰问,科室负责人不见踪影,医院发声明认为是私人行为,撇清责任。无论是中医疼痛科负责人,医院领导,都拒绝为小马的问题负责。相关负责人的态度和说法,无非就是表明院方不想负责任,不承认有责任代表院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,也意味着院方不愿意赔偿、或者承担小马的治疗费。用理由推脱归在他人身上,避而远之,撇清关系。这在哪都说不通的吧?

希望此事曝光后,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,医务工作者遇到类似不公平的事,也可以诉诸法律,主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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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这个相亲经历,和那个标题为《关于我3月的一次相亲。》几乎一模一样,可能稍微比他好一点点。

本人今年25,今年大年初3,我妈给我介绍了一个相亲妹子,23岁。没有媒人,是街坊也是她的嫂子直接带到我家里面来的。(她跟她嫂子关系特别好)妹子特别害羞,在我家见面全程躲在她嫂子旁边,我根本看不到她的长相,身材很廋,那种病态的廋,(后来才知道cm,35KG)。然后聊了几句,让我们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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